藥品委托運輸協議
甲方(委托方):
乙方(承運方):
為貫徹落實《藥品管理法》、《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(guī)范》以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(guī),確保藥品物流安全,保證醫(yī)藥商品質量,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,就甲方委托乙方向客戶運送藥品事宜,雙方達成以下一致意見,簽署本協議以資共同遵守:
一、乙方必須為經工商、交通運輸、稅務等部門批準的合法物流運輸企業(yè)。
二、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營業(yè)執(zhí)照、道路運輸許可證、稅務登記證、組織機構代碼證等運輸資質文件復印件并加蓋甲方公章原印章。
三、乙方必須向甲方提供運輸車輛相關資料,駕駛員駕駛證及身份證復印件。
四、乙方運輸藥品應滿足以下要求:
1、乙方應當制定并嚴格執(zhí)行符合要求的運輸標準操作規(guī)程,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證運輸過程中的藥品質量與安全。
2、乙方應當采取運輸安全管理措施,防止在運輸過程中發(fā)生藥品盜搶、遺失、調換等事故。
3、乙方應當嚴格按照外包裝標示的要求搬運、裝卸藥品。
4、運輸藥品應當使用封閉式貨物運輸工具,且在運輸藥品過程中,運載工具應當保持密閉。
5、運輸藥品應當及時發(fā)運并按規(guī)定時間送達,防止因在途時間過長影響藥品質量。運輸藥品的時限約定:常溫儲存藥品運輸在途時間不得超過五天,陰涼儲存藥品運輸在途時間不得超過三天。以運輸車輛出甲方庫房開始計時。
6、因乙方未遵照以上要求導致藥品出現質量問題(包括成分變質等內在質量和包裝破損、污染等外在質量)的,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。
五、乙方按照甲方要求,自甲方倉庫提取藥品,在規(guī)定期限內送至甲方指定客戶的所在地。提貨時,甲乙雙方應盡共同檢查藥品外觀的義務,確保甲方托運的藥品外觀包裝完整,無破損、受潮等問題。確認無誤后在甲方的《藥品收貨確認單》上簽字確認所運輸藥品數量及質量。如客戶收貨后提出藥品外包裝受損等問題,視為乙方運輸途中產生的問題,由乙方最終承擔損害賠償責任。損害賠償以所托運貨品的貨值為限,具體計算以甲方提供的藥品價值票據為準。
六、乙方提貨后應嚴格按照藥品外包裝箱上圖示方法進行存儲、運輸,確保藥品安全送達。藥品送達客戶后,乙方應要求客戶在甲方的《藥品收貨確認單》上簽收蓋章,并將客戶簽收后的《藥品收貨確認單》交回甲方,以便甲方核實客戶收貨。
七、甲方必須為為經工商、藥監(jiān)、稅務等部門批準的合法藥品經營企業(yè)。甲方不得委托乙方承運超范圍經營品種。
八、甲方保證委托乙方運輸的藥品均符合國家相關規(guī)定,如因甲方保管養(yǎng)護不當造成的質量問題,損失由甲方承擔。
九、甲乙雙方均應對其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、有效性負責。
十、本協議一式二份,雙方各執(zhí)一份,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。
十一、本協議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有效。
甲方(蓋公章): 乙方(蓋公章):
代表: 代表:
簽訂日期: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: 年 月 日
福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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